我最后的那些青春
要是叶子离开大树是它自己的请求,那么当它被风吹回来的时候,难免也有些难以言明的感动。那份感动,总是朦朦胧胧,但当它滑落的时候吧,却是那么晶莹剔透。
回到学校已是晚上的六点多。本来两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用了四个多小时。费用还是一样,无形中,好像赚了,如同很多人那样,牺牲了时间得到了金钱,我们就变相赚了金钱。而一直下的小雨也在我们到达校门时,意外地停了,一切好像都朝着一个完美的结局而进行,没想到刚下车,就听到后面一声“哎呀!”
我回头一看,似风已躺在地上。
小庄哈哈哈哈大笑:“怎么了,要行大礼?”
似风说:“行你个屁”,说着就从地上爬起来。
我和黄明笑了几声,我问:“没什么事吧?”
似风说:“问题不大,应该扭伤脚而已。”
我说:“你是语文科代表吗?去深圳的时候拖着伤脚去,现在回校了,又立即扭伤脚,来个首尾呼应,这是写作文的高境界。”
似风看着我们都在笑他,二话没说就把手搭在我肩上,说:“走吧!大哥,还笑。”
我们四人走在在熟悉的道路上。雨打湿了道路,两旁的路灯已亮起,照在路上,道路更加明亮。一路上零零星星地走过两三个同学,他们也许去上课,也许去自习,不像我们几个,懒懒散散。如果换作三年前,我也许也会这么积极,但现在不会了,因为我没有那么单纯了。
还记得那天到学校的时候,也像今天这样,小雨。我独自一人来到学校报到,不像现在的孩子那样,动不动就要全家出动来帮其顺利到学校报到。
要是你要问我为什么要来这间偏僻的学校读书,我只能告诉你,我喜欢它的面积。不知何时,便从老师那里得知,大学的校园很大,比高中校园要大很多。那时开始,就向往大面积的大学,以致于填报志愿的时候,学校的占地面积也变得异常重要,而且是我报志愿的重要参考指标。那些面积小的大学,在我心中,根本就不算是大学,蛮有一种“不问苍生问鬼神”的感觉。
不过我也不会对这种奇怪的想法有什么不满意,因为这才是完整的一个我,它失败也好,成功也败,别人对自己的眼光,就任由他们吧。以前想的总是这么无畏,只是人生又岂能不活在别人的眼光里?
那夜没事。次日,我早早就起床,遇到了班长冯康,班长一见到我,就对我说:“余升,找到工作了没有啊?前几天找你,还不见你们宿舍里有人,刚回来?”
我点着头说:“对,我们宿舍四人昨天才刚回来,我今天起得早,帮他们买早餐,至于工作,暂时还没有。”
班长冯康说:“那你要赶紧找了,像我就在环保局做一科长的助理。前几天有个猎头公司还打电话给我,说要请我过去,我还在考虑呢!”
这冯康,以前还觉得他的为人没什么,认识久了,才知道他的为人。刚入学的时候被他那假面具给骗了,全班几乎一致投他做班长,没想到一做就是做了三年,也没别的,这人就是会拍马屁。这与古代的太监差不多,只要把皇帝讨好,哪还用管你文武百官,而冯康只要把老师讨好,哪还用管我们这些平民的感受?
我心想“那科长助理还不是老师介绍给他的工作吗?有什么好得瑟的!”
冯康又说:“余升,你有实习单位的盖章吗?”
我说:“有啊,我在外面也是有干事的。”
冯康好奇的说:“是什么工作,过两天要拿到老师那里去。”
我说:“是一间夜宵店,应该都可以吧?”
“夜宵店?”冯康笑了一声又严肃起来:“应该可以,都是工作,都是工作。”
我看到他那变色龙般的脸色,白了一眼说:“那就好,那我去买早餐了。”
别了冯康,我就一人向饭堂走去。路不漫长,但要吃上早餐还是要等很久,毕竟队伍在那里,而大学里面有一些令人生厌又令其光荣的工作——志愿者。因为我没有无私奉献的心,无私或都还可以,只是奉献就真的难以寻觅了,所以我一直也认为,志愿者这工作就是一些没事找事做的人才会去做的。面对这无私的人,像我这样有私心的人哪里敢动?如果算辈分,我是师哥,正常情况,插个队没事,但也碍于辈分,万一被捉住,面子更藏不住。其实插个队也不是不行,被捉了,就装傻就好,只是这种大人装小孩的把戏,不是不行,不过是没人信而已,感觉更难堪。
好不容易排到饭堂阿姨的面前,却发现已经没有了炒粉,我心里不禁暗骂“奶奶的”。在这学校饭堂,我就觉得炒粉还不错,可能是因为我对韭菜的特别爱好吧,而学校的饭堂就不知为啥,炒粉会放韭菜,正中我下怀。没有了炒粉,只能随便吃点,吃到一半再看看时间,已经是八点半。
八点半是一个什么概念,就是上班的人还没迟到,对于学生来说已经是最后的早餐。我匆匆地跑到买早餐的窗口,又随便点了几个包,也只有几个包可点。回过头,发现阿姨正在把我还没吃完的早餐倒掉,我感叹其效率之快,刚出饭堂,点菜的窗口也关掉了。
回到宿舍,三人还在床上。黄明的电脑亮着,正在下载着影片,一看就知道是小电影。我高呼一声“起床了!”果然立刻骂声一片,我没有在意,把早餐放在台上,又大叫一声,夺门而出,随着门一关,骂声就断掉。
很久没有一个人走走了,我将手放在墙上,一边下楼梯,一边感受着这校园的温度。
这返璞归真的方式,是我从小孩们里感知的。有一次,我在商场上看到一母亲带着一小孩,小孩总爱把手放在墙上走,他妈妈骂他。等骂完后,他又把手放在墙上走,来来回回几次。最后那母亲放弃管教,任由其放飞自我。我在想,到底是什么魅力可以令一个小孩这么顽固地坚持着一件会挨骂的事情呢!
于是,我也将手放在墙上走了两步,果然,那感觉很特别,我想起了自己的小时候,不也是尝试过这样地走路吗?可能那小孩就是以前的我,我继续走,心无比地放松。又闭着眼走了几步,忽然听到“嘣”的一声,我一头撞在玻璃墙上,路人纷纷笑着指指点点,我也脸红地走开,但当中那感觉之美妙,又岂是外人所能体会的?
我故技重施,手放在宿舍的墙上一直走。整个宿舍楼都很静,一个人在寂静的环境里,思绪一下子就会起来,不需要任何铺垫。就如同有人喜欢农村,有人喜欢城市那样,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就会喜欢安静。但又不知道哪个朋友曾经告诉过我,所有喜欢农村生活的人,都是在大城市活厌的人,而说这话的人基本上也是正在农村生活的人。
而我就是一个喜欢安静的人。我喜欢一个人欣赏风景,哭笑由自己,开门见山,更重要的是只有当自己独处时看风景,全世界就属于你的,要是多了一个人,总会有些莫名其妙的杂音。
我一直走,走过长长的走廊,沿着楼梯一路走,回想一下从前,思考一下现在,轻松舒服。只是舒服的时间总是短暂的。
“你干嘛?”
一把中气很足的声音传来。我一看,是宿管大叔,没见一段时间,他没什么变化,特别是衣着,白背心,一条蓝白短裤。
我说:“没干什么。”
说完,立刻把手收回。
“怪不得这墙上那么脏,都是你干的吗?”
我将手摊开,说:“没有啊,你看,我都没带东西,怎么会把墙弄脏呢?”
宿管大叔说:“你还说没有,看你手指都是黑漆漆的,你看那墙,一条黑色,不是你干的还会是谁!”
我转过手来看,果然,脏脏的,再往后一看,一条黑黑的线,应该就是我制造。
宿管大叔又说:“你哪个班的?”
我说:“哪个班不重要,我把这擦干净就好了。”
结果是,墙是越擦越黑,被告知班主任,然后被狠狠地教育了一番。